档案借阅规定

档案借阅规定

 

一、借阅关系学院重大利益的合同、证书、房产、科研、财会档案,须经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审批。

二、借阅本单位形成的档案,须经本单位领导知晓;查阅其它单位形成的档案,商请形成档案单位领导同意即可;涉密文件须经院办公室主任签批。

三、个人查阅档案,须出示个人证明,如身份证、学生证等。

四、院外单位查阅本院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,按以上(一)(二)款规定审批。

五、借阅档案必须登记,非经批准不得带出。借阅人要保证档案的安全、完整,不得在档案上涂改、增删、抽页、勾画、批注、剪裁和转借,归还档案时注明利用效果。

 

综合档案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