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档案须知

利用档案须知

一、查阅档案必须持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方可查阅档案。
二、爱护档案,不得损污文件、不得在文件上圈点,划线、添字或除字。
三、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复制或摘录本单位(部门)的文件必须经过档案部门同意。机、绝密文件,必须进过党政领导批准。
四、档案利用者,必须履行登记手续(指利用者本人登记)及利用档案、资料效果。
五、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则,违者由档案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的规定处理。